所在位置:佳釀網 > 酒業(yè)新聞 >

回收空瓶灌注散裝白酒冒充“口子窖” 廬江男子獲刑3年

2016-03-08 09:14  中國酒業(yè)新聞  佳釀網  字號:【】【】【】  參與評論  閱讀:

逢年過節(jié),不少人走親訪友時都愛帶上兩瓶白酒做為禮品。隨著白酒銷量的不斷增長,一些不法分子也打起了壞主意,用低檔劣質白酒,假冒品牌白酒。“在廢品回收站,幾毛錢收購空酒瓶,然后進行灌注,仿冒品牌白酒。”一位白酒行業(yè)人士表示,假酒不僅嚴重威脅人們健康,也擾亂了白酒市場秩序。

案例1:聚集一伙人制假,退了十萬仍判刑

處罰:主犯被判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十萬

胡某是廬江人,一直沒有固定工作。2012年5月的一天,他突然想到了一個發(fā)財的“好點子”——生產假冒“口子窖”等品牌的白酒。一開始,胡某在高某乙處,采用向回收的空瓶內灌注低檔白酒的方法生產假冒“口子窖”等品牌的白酒。灌注的白酒,均是從批發(fā)市場購買的每斤3元至5元不等的散裝白酒。

隨著銷售市場的擴大,胡某請何某、洪某幫助完成假酒銷售和運輸。為了進一步節(jié)約開支,2013年,胡某又在另一村民高某甲處,雇傭其生產假酒。截至案發(fā)前,高某甲一共幫助胡某生產假冒五年口子窖白酒1292瓶。

2013年,胡某這一犯罪團伙被公安機關端掉。至案發(fā)時,胡某共生產和銷售假冒六年口子窖490瓶,假冒五年口子窖2080瓶以及部分其他品牌的假冒白酒,銷售金額共計17.4萬元。胡某等人均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,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。安徽口子酒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材料證實:送檢的六年口子窖酒、五年口子窖酒樣品均系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的產品。

2013年6月,胡某向公安機關退還10萬元贓款。2014年,胡某等四人因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。法院審理查明,胡某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,非法經營數額17.4萬元,屬情節(jié)特別嚴重;洪某、何某、高某甲,均屬情節(jié)嚴重。主犯胡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十萬元。胡某曾上訴,不過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。

案例2:沒等到批發(fā)商來,一車假酒被查扣

處罰:660瓶酒全部被沒收,并罰款八萬

今年1月份,兩名中年男子拉著一車“口子窖”,在六安市一小區(qū)內等待約好的批發(fā)商。不過,沒等來批發(fā)商,卻等來了六安市金安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管局經濟執(zhí)法局的工作人員。

原來,兩人車內的“口子窖”系列白酒涉嫌假冒。經盤點,查扣的白酒660瓶,分別為五年和六年口子窖。經安徽口子酒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鑒定,這660瓶白酒全部為假冒商品。該局副局長余方華告訴記者,這批假冒白酒來自廬江縣,送貨人和購買人員電話商定“口子窖”六年以50元/瓶銷售、五年以30元/瓶銷售,截至查獲之日,尚未銷售出去。

余方華說,現在使用工業(yè)酒精假冒白酒的情況較少,常用伎倆是采用低價酒或散裝白酒來勾兌,這個做法較為普遍,“最起碼這個生產過程中,衛(wèi)生就不過關,人體喝后是有影響的。”

據悉,當場查獲到的“口子窖”系列白酒,標值28520元,尚未構成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條件,但當事人因“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”已構成違法行為,執(zhí)法人員依法沒收660瓶假冒白酒,并對當事人處以8萬元的罰款。

    關鍵詞:回收空瓶 假冒白酒 獲刑  來源:新安晚報  佚名
    商業(yè)信息